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单次公务租车超过5台需履行备案审批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租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二级单位继续使用原有申请账号通过公务快车平台提交租车需求(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发起申请),办理租车费用报销事宜;
二、即日起,各单位原审批账号停用,改由学校办公室实行统一审批管理。办公室将统筹协调全校公务租车需求,对租车申请进行必要性审核,一般情况下,在确保学校单次不超过5台用车标准的前提下予以审批通过。
三、各单位一次租车超过5台,须提交《公务租车情况说明》和《公务租车申请备案表》,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和车改办备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租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