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利用工作,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保持档案的完好无损,秘密不泄,使利用者获取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单位工作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二、 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校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三、 借阅档案一般不允许带出阅览室,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四、 借借阅档案者不得在档案上注、涂、勾、点、圈、划、拆页、弄脏、更不撕、拆、取页,转借他人和复制抄录。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用完后速交档案室。
五、 归还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查验,确认无误后,方能撤销借阅手续。
六、 归还档案必须在档案利用和效果登记上填写利用效果。
七、 凡利用者保管不善,造成销毁,丢失,依《档案法》及其他规定予以处罚。